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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解读驾考新规 记分项由38增至52项

    根据公安部日前发布公安部第123号令规定,驾驶证考试、审验、记分等其他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12月13日,就驾考新规、实习司机管理、交通违法记分等公众关心的一系列问题,昆明交警做了深入的释疑和解读。

    关键词:科目一考试增加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

    据介绍,科目一目前主要考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章、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情况临危处置、事故急救和危险物品等内容。由于初次申领驾驶证的申请人,对车辆驾驶和道路通行没有实际认知,对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条件下安全驾驶、紧急况临危处置等知识点只能靠死记硬背,理解不深,影响了培训和考试的效果。同时,原来设置的客货车专用试题数量少,需要增驾考点,丰富题型,以全面考核驾驶人的安全文明驾驶意识和技能。

    123号令实施后,科目一考试将拆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考核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信号、通行规则等最基本的知识,作为科目一,放在学员接受场内驾驶技能培训前进行;第二部分主要考核安全文明驾驶要求、复杂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等,作为科目三中的一个考试项目,放在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后进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另外收费。

    考虑到学员考试科目一时基本没有实际驾驶操作经验,此时适宜考试一些最基本的法律规定、通行规则、交通信号等知识,待学员考完科目三实际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对驾驶操作有了直观认识,此时考试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可以使学员结合驾驶培训考试经历进一步加深对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的理解和应用。两部分的考试试卷满分均为100分,90分为合格。

    关键词:科目二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

    原部门规章规定,小型汽车科目二训练项目共10项,包括: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曲线行驶、直角转弯、限速通过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考试其中的4项,必考项目为桩考、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侧方停车3项,其他项目中随机选考1项。通过调研发现,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存在部分考试项目针对性不强,如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等现实生活中已不常用,学员大多靠背口诀应试。

    为提高小型汽车考试的针对性和实用性,123号令优化了小型汽车科目二考试项目:一是简化了小型汽车桩考考试线路,改为倒车入库,取消两个桩位之间的移库要求。二是将百米加减挡、起伏路行驶等两个项目调整至实际道路驾驶考试中。百米加减档主要考核学员对档位熟练操作,起伏路主要考核对车速的控制和油离配合,放在实际道路正常驾驶过程进行考核更合理。三是取消限速限宽门、通过连续障碍、通过单边桥3个项目。

    调整后,考试项目由原来的“训练10项、考试4项”改为“训练和考试均为5项”,即桩考、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和直角转弯5个项目。

    此外,在科目二场地考试中,将用施划标线替换现有的标杆,防止考生以标杆为基准点背口诀应试,使考试更贴近实际场景。

    关键词:考试期限有效期从两年变三年

    为督促驾校提高培训质量,合理利用考试资源,防止出现“以考代训”的现象,新的部门规章规定:一是每个科目考试一次,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本次考试终止,应当重新预约考试。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三年有效期内,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预约次数不得超过五次,即: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各有十次考试机会。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二是科目一和科目三的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没有预约次数的限制。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三是科目二、科目三考试不合格的,重新预约考试的间隔时间由二十日缩短为十日。

    关键词:实习期不能独自驾驶上高速

    根据123号令规定,初次申领和增驾拿到驾驶证后12个月内为实习期。实习期间需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否则不能单独上高速公路行驶。

    据介绍,自123号令实行当日起,初次申领或增驾取得驾驶证者,也将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管理规定,并在副证上签注实习期相关规定的提示内容。此前初次申领取得驾驶证且在实习期内者,仍执行原有实习期管理政策。增驾取得驾驶证未满一年者亦不纳入实习期管理。

    关键词: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将扣6分

    为进一步加大对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

    新增使用伪造和变造校车标牌、校车超员20%以上记12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等14个涉及校车管理的记分项;

    新增记12分的记分项2项。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超速20%以上的记12分;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记12分;

    由记6分提高到记12分的记分项4项。机动车超速50%以上,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和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疲劳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由记6分提高到12分。在公安部组织的社会调查中,有82.2%的调查对象认为对机动车不挂号牌、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应该从严查处、从严记分;

    调整表述的记12分记分项2项。将公路客运车辆超员20%以上调整为营运客车、校车超员20%以上;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修改决定,取消了原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的内容,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记12分。

    此外,还将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等违法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责任编辑:昆明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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